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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半年辭退有沒有失業金

勞動關係 閱讀(3.21W)

工作半年辭退有沒有失業金

一、工作半年辭退有沒有失業金?

工作半年被辭退的一般不能領失業金,《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失業人員要想領到失業保險金,除了參加失業保險外,其所在單位及其本人還必須按照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且繳費時間滿一年。

如果繳納時間不滿一年,失業後,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是未參加過工作的失業者,或參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單位和個人沒有參加失業保險,由於其沒有履行過繳費義務,即使處於失業狀態,也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就是需要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註明是並非勞動者本人意願造成失業的,而是由於用人單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勞動者的失業。

因為自願失業,責任全在就業者本人,或是出於獲取更體面的工作崗位和更優厚工資的考慮,或是出於其他的個人考慮,這種離開原工作崗位而暫時失業的現象,理應由個人負責,國家沒有必要給他們提供失業保險的待遇,他們也沒有獲得這種待遇的權利。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工作半年被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享受各種保險待遇都有相對應的條件限制,失業保險也並不例外。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最好還是先確認一下被辭退的原因,如果單位辭退自己的原因也是合法的話、沒有失業金沒有補償金,基本上只能領取當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