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勞動法事假能請多久

勞動關係 閱讀(8.37K)
勞動法事假能請多久
律師解析:勞動法並沒有規定職工可以請多久時間的事假,批准多長時間事假是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
員工請事假的批准權在於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員工請事假的具體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批准事假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範圍,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事假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故事假的管理依據一般是以勞資雙方的勞動合同和企業規章制度為準。
只要用人單位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明確員工請事假的流程及批准許可權,結合員工休假理由及所在崗位工作的需要,不批准員工的事假申請,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事假的管理:
員工提出請事假的,應由本人事先親自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審批單》,明確請假的型別、事由、請假的時間,簽字確認後再按用人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的管理許可權進行稽核批准,由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後,報人事部門備案。
如果員工提出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給予批准;若員工在請事假到期後尚未返崗工作的,不要盲目的按照曠工進行處理,應當根據其留存在地址和聯絡電話進行了解情況,先要求其返崗工作,然後再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並保留相應的書面證據。
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年假的請假規定
員工請病假、婚假、產假的,單位是必須批准的,喪假由公司酌情批准,年假由公司和員工協商。
1、公司對於員工請病假只有形式上的稽核權,患病員工提供醫院出具的生病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單位不能不批准。
2、婚假是法定的請假理由,符合法律規定手續的員工請婚假,單位原則上應當予以批准,也可以結合工作進度與職工協商具體的休假日期。但是不能拒絕職工休婚假、縮短職工休婚假的時間、休婚假扣工資和再婚者不批婚假。
3、根據《勞動法》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規定,女職工因懷孕、生育,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4、對於喪假,屬於酌情批准。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喪假。不過,對於具體的操作標準,卻沒有明確說明。通常喪假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多數企業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除直系親屬以外的其他親屬死亡的,由公司決定是否批准員工的請假。
5、帶薪年休假,與單位協商。
帶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請假理由,不過帶薪年休假並非想休就能休,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或集中休假或分段休假。也就是說,請帶薪年休假,需要提前和用人單位打招呼,合理安排好工作後,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