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員工在企業受輕傷而辭退合法嗎?

勞動關係 閱讀(9.61K)

一、員工在企業受輕傷而辭退合法嗎?

員工在企業受輕傷而辭退合法嗎?

職工受傷生病期間治療期間,不能解除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在企業受輕傷而辭退合法嗎?答案是不合法。很明顯不管是從人性方面還是法律方面,員工受傷期間都應該給與一定照顧,而不是想著辭退。還有女性懷孕、哺乳期,或者是員工換上職業病等,都不能辭退員工,除非員工嚴重失職、違反公司規定且不改正等,這才是解約的合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