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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僱傭童工的處罰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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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僱傭童工的處罰主要是什麼

一、企業僱傭童工的處罰主要是什麼

用人單位違法招用童工的,主要進行罰款。按照規定在不同的情況下招用童工的,實際的罰款不一樣。其中招用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的,每招用一名則在600-1200元之間進行罰款.但要是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話,則每招用一名童工就是在300-600元之間罰款。

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二、招用童工的行為有哪些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四)單位或者個人為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綜上可知,我國是有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童工的,如果有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會承擔相應責任,主要處罰根據使用童工的數量來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有其他的處罰,總之,企業不得違反規定使用童工,否則按照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