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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2021年新規定都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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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假新規定都有什麼?

產假2021年新規定都有什麼?

1、產前檢查

懷孕的女員工可以在勞動時間去進行產檢,一般每個月有一天或者是兩天的時間。

2、產假

國家規定是98天的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

3、女性的產假

和以前的產假規定相比,胎產假調整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共計有128天帶薪休假。調整之後,取消了35天獨生子女假和15天晚育假,全部產假都改為128天。

4、產前假

一般懷孕滿七個月,因為身體原因,可以向公司申請產前假。有的地方是屬於單位必須要同意的情況,因為女性有可能因為妊娠原因身體不好,如果繼續工作那麼會影響胎兒的健康。

5、各省自己規定

每一個省市有自己的產假規定,所以二胎產假的天數也不一樣。比如在四川、上海、北京內,已婚婦女晚育,增加30天的產假。而在山東地區,女方晚育的產假額外增加60天。

二、女職工產假規定有什麼?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另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計劃生育條例》,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女職工,普遍給予了延長一定產假期限的獎勵。例如《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最新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也就是說山東女職工產假158天,丈夫護理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發放生育津貼或者工資及福利待遇。

單位工作的員工,懷孕之後可以享受98天的產假期。其中在產前休15天,如果生產過程中發生難產的,還可以增加15天的產假。另外在產假期間視為員工正常出勤,單位需要正常支付員工的工資,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