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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休婚假是否帶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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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休婚假是否帶薪休假

申請休婚假是否帶薪休假

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護理假、產假期間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婚假屬於帶薪休假。休婚假期間工資照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享受婚假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勞動者結婚時,用人單位一般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假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離職員工婚假未休是否需要支付工資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勞動者離職時未休婚假應當如何處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婚假未休的情況通常有:

1、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

這種情形下,勞動者本應可以在婚假時效內休掉婚假的,但是由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無法在本單位休完婚假。因此,這種情形下,勞動者主張未休婚假工資,裁判機構應當予以支援。

2、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

這種情形下,由於辭職時間是勞動者可以自己決定的,勞動者在離職前完全可以自主安排婚假時間,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曾經向用人單位要求過休婚假而單位不同意,那麼,就相當於是勞動者自己放棄了自己的權利。此時勞動者再主張未休婚假工資的,裁判機構不應支援。

對於婚假的有效期,雖然國家沒有強制性的統一規定,但一般公司或單位會作出相應的規定,有的是登記領取結婚證之後三個內休完,有的是半年內,有的是一年,等。單位的這種規定員工應當遵守。同時,既然是婚假,那麼也不宜在領取結婚證後較長時間後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