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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失補償原則有哪幾種情況

勞動保障 閱讀(3.21W)

無過失補償原則有哪幾種情況

無過失補償原則是工傷保險的首要原則,又叫無責任補償原則。無過失補償原則有哪幾種情況,相信很多人都是第一次看到這種話題,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帶來一篇關於無過失補償原則的精彩文章,希望增長您知識的同時也能對您有所幫助。

無責任補償原則,又稱無過失補償原則,是指工傷事故發生後,無論事故責任在誰,都應及時對受傷者進行無條件的一定經濟補償。因工受傷是勞動者為他人和社會做出的犧牲。非因工受傷並不屬為他人和社會做出的犧牲。直接經濟損失指因工受傷者的第一職業的勞動報酬,這是工傷保險的內容。

無過失補償原則的兩種情況:

《工傷保險條例》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制度是國家以強制力保障其實施的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因此,參加工傷保險是僱主的義務。

實行“無過失補償原則”是工傷保險的重要特徵。按照這一原則,無論僱主是否存在過失,只要造成職工傷害的都要承擔對職工的補償或賠償責任。《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其職工發生工傷的,要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專案和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有關費用。這樣規定,是對未參保的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又是對因單位責任受到實際利益損害的工傷職工利益的切實保障。

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創造了大量的經濟利益,在其遭受工傷的時候,如果給予用人單位以藉口而不對受工傷的勞動者進行及時的醫治,不僅是對勞動者的進一步傷害,更會引起社會的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