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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繳費年限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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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繳費年限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醫保繳費年限的法律規定

《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及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年限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但應按規定繳納當年度大額醫療救助費,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不足規定年限的,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照當年繳費標準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足單位及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對於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因繳費年限不足暫不能享受醫保待遇的,也可以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自補足之月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其中:單位退休人員補足所差年限,按照辦理補繳時單位參保繳費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辦理;個人參保退休人員補足所差年限,按照辦理補繳時個人參保規定的當年繳費基數辦理。

二、如何補繳醫療保險費?

單位和個人補繳醫療保險費,以辦理補繳年份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確定。補繳醫療保險費後個人賬戶金額的記入方式:

當年中斷醫療保險關係當年續保的,個人賬戶金額不作調整;中斷醫療保險關係一年以上續保的,預先記入從補繳當月至醫保年度末的個人賬戶金額,補繳期內的個人賬戶金額在醫保年度末賬戶結轉時,按補繳時職工所處年齡段的比例一次性補記入個人賬戶。辦理退休時按規定補繳醫療保險費的,當年個人賬戶不作調整,在醫保年度末賬戶結轉時,按繳費基數的3.5%補記入個人賬戶。

以上就是醫保繳費年限的法律規定與不交醫保的相關介紹。其實很多人除了對醫保的年限不是很清楚,更多一部分人是對不交醫保更感興趣。很多人可能因為在上班的時候沒有交齊保險,在快退休的時候就著急了,所以如果您還想更多的瞭解醫保的相關知識,可以聯絡本站律師進行更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