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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拿勞動合同原件還是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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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辦理居住證時是需要勞動合同的證明的,那麼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拿勞動合同原件還是影印件呢?因為勞動合同對當事人非常重要,它保證了員工的基本權益,所以原件一般需要好好儲存,我們今天就來看一下辦理居住證時是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原件還是影印件。

居住證拿勞動合同原件還是影印件

居住證拿勞動合同原件還是影印件

辦理居住證時,一般來說是交驗當事人的勞動合同原件,收取影印件的,當事人具體可以諮詢派出所戶籍科的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為辦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可以看出勞動者辦理居住證是隻需要把勞動合同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和居住地住址證明作為材料上交,即居住證拿勞動合同原件給派出所檢視一下就可以,只要派出所確定材料齊全真實,公安機關在最遲30日之內就會把居住證發放。所以如果當地公安機關收取了你的勞動合同,你也有權去討回。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