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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居住證明找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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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居住證明找誰開

一、一般情況下居住證明找誰開

可以到當地的派出所開具。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一般由公安機關負責,只有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才有效。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

二、居住證明在哪裡開

(一)本地戶口居住證明

本地戶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型別: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

1、農村戶口

(1)到村委會找村支書。

(2)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括是誰,居住地,村支書籤字。

(3)蓋一個村裡的公章。

2、城市戶口

(1)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

(2)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括是誰,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

(3)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

(二)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

1、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

2、準備兩張白底照片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3、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4、到所在的派出所辦理;

5、大概一週左右能出來。

三、居住證辦理條件

1、申請單位資格要求: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援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積體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

2、申請人資格要求: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週歲,女性不超過55週歲。

四、居住證辦理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影印件;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證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准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

4、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5、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6、社會保險繳存證明;

7、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8、《誠信宣告》;

9、《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等。

想要開具這個居住證明就需要去找個派出所進行開具,在這個時候就需要提前瞭解清楚開具證明所需要的材料有什麼,然後在進行申請的時候就可以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上去,這樣就會比較快的拿到自己的居住證明,所以不管是做什麼還是需要提前準備好相關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