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居住證明一般在哪裡開?
居住證明可以到居住地的居委會開具,不過,辦理居住證不一定需要居住證明。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二、居住證明的格式是怎樣的?
個人居住證明
茲證明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現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號_____棟____單元____室。該房房主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本人與房主系__________關係。
特此證明!
居委會:XXXX
日期:X年X月X日
三、居住證明有哪些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繫結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餘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臺,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專案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載入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繫結移動、網通、電訊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門禁應用。通過載入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居住證明跟居住證不一樣,辦居住證一般要求當事人在當地有穩定的住處或者有穩定的工作,以及長期在當地讀書等,如果當事人在當地根本就沒有穩定的住處,居委會也不會給當事人開具居住證明的,在居住證明結尾的部分,開證明的單位必須加蓋公章,並且要對開具的證明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