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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居住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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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居住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廣州居住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

本人居住證相片回執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晶片相片資訊。

居住登記回執(在旅館業住宿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除外)。

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

證明材料須準確表述居住證申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業、就讀)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況。

二、廣州辦理居住登記的要求:

(一)在廣州市區居住三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來穗流動人口可以通過省公安廳人口自助申報系統申報居住登記。來穗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業住宿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可以不再辦理居住登記。

(二)來穗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三)對符合登記條件,並提供真實有效居住地住址的來穗流動人口,工作人員登記居住資訊後,發放廣州市來穗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三、辦理廣州居住證明注意事項:

1.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四款規定:“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來穗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資訊已錄入系統,但經核實發現來穗流動人口提供虛假居住登記資訊的,在系統予以登出居住登記資訊,已發放廣州市來穗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同時作廢,居住證予以登出並收繳。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3.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是指戶口簿、護照、臨時身份證、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檔案。

4.代辦證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綜上所述,在廣州辦理居住證,就需要當事人的個人身份資訊,以及當事人如果是在廣州就讀或者就業,還需要提供就讀或者就業的個人資訊以及材料。已經在廣州居住的,還需要提供居住地的具體地址以及相關的證明,包括房屋的產權證明房屋的租賃,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