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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臨時居住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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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臨時居住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南寧臨時居住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

(二)、填寫好的《南寧市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

(三)、居住時間證明。

集體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資質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註冊證明等)。

(2)、申報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3)、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出具的集體宿舍住所住宿證明(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4)、申報居住登記人員名單和就業或就讀證明。

(5)、填好的《南寧市居住人員資訊登記表》。

二、居住證的主要意義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由簡單的准入登記,到主動的服務流動人口。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

同時“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為兩個內容:一為“臨時居住證”,二為“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地的政策導引作用。

三、居住證辦理流程

應持證件、證明材料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手續。

對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外地來京人員,暫住地派出所應當場辦結,發給證件。

攜帶個人身份證及照片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拒不申領的,罰款50元。暫住不同時間長度的暫住人員分別領取不同型別的暫住證。辦理地點單一,流程簡單,材料齊全的可當場發放證件。

當個人在外地進行居住的時候,需要辦理居住證,如果只是短期居住的話,就可以辦理臨時居住證明需要。填寫居住人員的資訊登記表還要出注明居住的時間證明以及提交個人的身份證件等相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