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居住證明怎麼才能拿到?
1. 被告人的居住證明可以到被告所住地方的街道或物業,請求提供證明。
2. 如果是調查被告的身份資訊,則需要聘請律師進行調查,普通人無法調取。
3.此外,可以通過了解被告住所地的具體地址,然後查該處房屋的產權資訊(憑藉身份證就可以查到),若他是在產權證上有名字,法院一般也可以認定他居住在其中。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和立案的法官做好溝通,法官一般瞭解取得相關證明的難處。
二、居住證明在哪裡開?
(一)本地戶口居住證明
本地戶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型別: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
1、農村戶口
(1)到村委會找村支書。
(2)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括是誰,居住地,村支書籤字。
(3)蓋一個村裡的公章。
2、城市戶口
(1)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
(2)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括是誰,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
(3)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
(二)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
1、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
2、準備兩張白底照片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3、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4、到所在的派出所辦理;
5、大概一週左右能出來。
三、居住證辦理條件
1、申請單位資格要求: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援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積體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
2、申請人資格要求: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週歲,女性不超過55週歲。
因此如果是一個糾紛的案件中,想要拿到被告的居住證明,就必須由律師或者是由公檢法機關的介入,有相關的證據證明,需要用到被告的居住證明,然後才能夠到他所在的派出所或者是居委會去開具辦理,一般情況下,普通人是沒辦法拿到其他公民的居住證明的,因為這個涉及到公民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