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證居住證明怎麼開具?
居住證明一般都是由派出所或者是居委會幫忙開具。
一般都需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若沒有身份證的話,那麼就可以攜帶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另外還需要攜帶自己最近拍攝的免冠照片、房屋租賃合同等等,具體所需材料需要諮詢相關的工作人員。
開具居住證明一般都是為了辦理居住證而開具的,當居住證辦理好以後,居住證並不是永久使用的,居住證一般都是有時間期限的,一旦到了期限以後,居住證就需要提前一個月辦理續簽手續。
二、申請居住證明的要求是什麼?
申請人資格要求:
(一)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二)男性不得超過60週歲,女性不得超過55週歲。
(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已連續受僱超過6個月。
(四)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資格。
三、居住證續簽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辦理流程
1、申辦人帶齊材料,到居住地附近派出所。
2、領取並填寫《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
3、派出所工作人員稽核通過後進行簽註續期,辦理完畢。
4、辦理時限及費用
法定期限:3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3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二)辦理條件
已在本市申領過居住證,有效期快到或已到的居民,可向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提出居住證續簽要求。
(三)辦理材料
1、居住證原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業務時,應當同時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及有效聯絡方式。
2、《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
3、提供下列居住地住址證明之一:
(1)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2)房屋產權證明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3)購房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4)用人單位出具住宿證明原件;
(5)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提供居住房屋地址的二維碼。
為了便於人口的管理,現在每個公民都需要辦理居住證,有的業務辦理時也是需要提供居住證,所以辦理了居住證能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一些便利,同時符合條件的還能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