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居住證>

如何確定租賃合同的效力

居住證 閱讀(8.15K)

如何確定租賃合同的效力

如何確定租賃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個方面:

(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

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當事人在審查租房合同的效力的時候,可以從上述四方面進行審查,如果其中一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話,那麼該租房合同的效力就是存在問題的,這樣肯定會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響。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