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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監察機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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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監察機關是什麼?

中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監察機關是什麼?

《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監察機關,是根據《行政監察法》第七條 國務院監察機關主管全國的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

第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

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對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機關對派出的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實行統一管理,對派出的監察人員實行交流制度。

監察機關在辦理監察事項中,發現所調查的事項不屬於監察機關職責範圍內的,應當移送有處理權的單位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接受移送的單位或者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監察機關。

二、監察機關提出建議的情況有哪些?

(一)拒不執行法律、法規或者違反法律、法規以及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應當予以糾正的;

(二)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決定、命令、指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政策,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撤銷的;

(三)給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需要採取補救措施的;

(四)錄用、任免、獎懲決定明顯不適當,應當予以糾正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

(六)需要給予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問責處理的;

(七)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

(八)其他需要提出監察建議的。

需要明確的是,監察機關並不屬於審判機關,但可以對行政違法的案件進行合法的監察處理,這種情況下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判定的,但涉及到監察事項的認定是需要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和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