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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監察法規定是怎麼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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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察委監察法規定是怎麼產生的?

監察委監察法規定是怎麼產生的?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二、監察委對哪些人員進行監察?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1、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三、監察委如何展開監察程式?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調查、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設立相應的工作部門履行線索管理、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管理協調職能。監察機關對監察物件的問題線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線索處置情況應當定期彙總、通報,定期檢查、抽查。

需要採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的,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審批程式,成立核查組。初步核實工作結束後,核查組應當撰寫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提出處理建議。承辦部門應當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和分類處理意見報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物件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辦理立案手續。

綜上所述,國家機構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部分,我國目前新設了監察委,負責對國家公職人員行為進行家督。根據監察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表決監察委的人員構成。監察委的辦案程式包括髮現問題線索、立案偵查、做出黨紀處分及移送司法機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