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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數含不含雙休日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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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數含不含雙休日,有哪些規定?

休息休假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每到過年,勞動者是可以休一次年假的。那麼年休假天數含不含雙休日,又有多少天呢?對此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下面讓本站的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幫助您瞭解關於年休假天數的問題,請您繼續往下閱讀。

一、年休假天數含不含雙休日,有哪些規定?

年休假適用的是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有明確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雙休日即為休息日,所以年休假是不含雙休日的。

二、年假的法定期限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三、年假工資計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四、休年假條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休年假的前提條件如下:

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通過小編的介紹,相信您已經對年休假天數含不含雙休日以及有關年休假天數的相關內容有所掌握。休年假是《國家勞動法》明確賦予勞動者的一項權利,是不可被剝奪的,勞動者應該樹立維權意識,當受到不公正的休假待遇時,勇敢的捍衛自己的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的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