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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條件可以成功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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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勞動者不滿意當前的公司,找到了下家單位準備跳槽,但是在跳槽的時候需先按規定跟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在實踐中,勞動者要求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雙方協商、提前書面提出以及立即解除等途徑解除合同。

滿足什麼條件可以成功解除勞動合同

事實上勞動者跳槽可以按照下面情況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4、用人單位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實勞動者想要跳槽的,就按照一般規定跟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在規定的可立即辭職的情況下,還可以主張公司拿經濟補償金。

最後,現在有的勞動者因為已經確定好跳槽的單位,就心猿意馬不按法定條件辭職,導致原單位遭受損失的,其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不過,要是原單位有意要求你承擔過重的損失以進行報復的話,那麼屬於侵犯勞動者權益,可以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