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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加班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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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加班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深圳市加班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深圳市加班費計算方法是: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即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加班都是有工資的。

二、深圳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一)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正常工作時間後,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工作的,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三、加班費的介紹

根據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本條肯定了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關於支付加班費的立法精神。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勞動者為單位付出了努力,加班費作為相應的補償,對於用人單位而言,給勞動者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控制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也能起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就應該支付比正常工作小時工資高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