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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上班多少天才有工資?

工資福利 閱讀(1.97W)

一、職員上班多少天才有工資?

職員上班多少天才有工資?

上班入職第一天即開始算工資,按天算。

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第二條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工資發放低於最低標準怎麼辦?

若公司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1、《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職員上班第一天時起,單位就需要向其支付工資。而相關法律規範,直接規定了單位不得無故扣除職員的工資,如果職員發現自己的工資比當初約定的少,且沒有合理的扣工資理由,那麼職員可以要求單位如約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