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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撫卹金的標準和計發辦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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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撫卹金的標準和計發辦法2021

眾所周知,因工傷死亡職工的家屬可以得到相應地撫卹金,但是,這個撫卹金是按照什麼標準下發的呢?此外,工傷死亡撫卹金的計發辦法是什麼?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好好學習下吧。

關於一次性撫卹金(工亡補助金)標準: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關於一次性撫卹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一次性撫卹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工傷死亡撫卹金的標準和計發辦法是什麼的法律解答,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每個省份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一次性工亡撫卹金的發放標準也是不同的。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建議你及時諮詢專業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