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資怎麼投訴?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
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同時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不過耗時較長。
對於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訴舉報。
還可以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投訴。
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二、拖欠工資投訴有用嗎?
當然有用!
一般情況下,公司是怕被人向勞動局投訴的,後果可能包括會對企業的誠信度產生不利的影響;
一般都會產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後果;會影響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產生消及影響。
員工告到勞動局或勞動監察機關企業負責人會有不利法律後果或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罰款之類的。
具體還要看是因為什麼事情被投訴到勞動局;
勞動局現已改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根據你的情節和嚴重程度來進行處理,如果違法行為較輕,可能會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行為過於嚴重,逾期不支付的,人社部門可能會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會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三、拖欠工資投訴時效有多久?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效不能超過兩年,勞動仲裁不能超過一年。
根據我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