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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員工福利 | 哪些需要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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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員工福利,哪些需要扣稅?

員工福利是企業人力資源薪酬管理體系的一部分,一般包括健康保險、帶薪假期或退休金等形式。作為一種有效的激勵制度,福利問題一直是單位職工關注的焦點。那麼,員工福利到底包括哪些?範圍是什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本站在下文中為您介紹相關知識。

一、發放員工福利,哪些需要扣稅?

按照國稅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等規範性檔案,現有的福利費通常指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這就涵蓋了國有及民營各類企業的發實物及購物卡、消費券行為。

(一)女職工領取的生育保險津貼沒有扣除個人所得稅,而且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生育津貼出於對女職工勞動權益的保護,免徵個人所得稅,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獲得生育津貼,減輕女職工因生育子女帶來的經濟壓力。

發放員工福利,哪些需要扣稅? 第2張

(二)特定節假日期間個人從單位取得湯圓、米酒、粽子等實物福利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公司在端午節送粽子、元宵節送湯圓、中秋節送月餅等給員工,應按稅法規定併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單位員工因為著裝不符合單位要求,企業處以一定罰款(罰款從工資中扣除),罰款不併入實際收入中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種罰款在勞動法規定的範圍,因此,個人應按自己實際取得的收入額計徵個人所得稅,罰款沒有發給個人不需要併入收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發放員工福利,哪些需要扣稅? 第3張

(四)年終單位以實物、購物卡等形式發放給員工的福利,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事實上,福利費過渡到顯性現金薪酬是大勢所趨。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決算顯示,僅央企福利費支出水平不一,福利費高可佔工資總額20%-30%,低則不足每年百元。福利費支付不合理,無疑擴大了收入分配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