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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輕微的累犯可以判拘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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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節輕微的累犯可以判拘役嗎?

情節輕微的累犯可以判拘役嗎?

情節輕微的累犯可以判拘役,累犯可以判拘役,根據《刑法》的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並沒有規定不可以判處拘役。對累犯應該判處什麼樣的刑罰,主要的還要根據其所犯罪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來判處。如果情節較輕的或法律規定最高刑為拘役的,仍可能會被判處拘役。

如在危險駕駛罪中,最高量刑為六個月的拘役和罰金,雖然構成累犯,但從重處罰時,最多也只能判處拘役和罰金。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

二、累犯的構成規定是什麼?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獨立適用的附加刑,後罪雖然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也不構成累犯;同樣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後罪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也不構成累犯。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根據犯罪的具體事實和刑法的規定應當判處的刑罰,而不是指該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後一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這是構成累犯時間上的要求,如果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過程中,或者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5年以後或服刑人員被赦免5年以後,都不能構成累犯,不按累犯處罰。在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的,不按累犯處罰,應當依照我國法律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3、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個罪是過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條件。累犯不包括過失犯罪。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搶劫罪,後罪是交通肇事罪,因為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所以該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根據我國《刑法》第356條的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作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無論是什麼刑,也無論什麼時間之內,又犯刑法規定的關於毒品的犯罪的,都應從重處罰。這是刑法分則關於毒品犯罪的特殊規定。根據刑法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現實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如果多次犯罪的話,是有可能構成我們《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累犯,對於累犯需要相對於第1次犯罪進行從重處罰。但是這種累犯情況也是有可能判處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