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累犯能判拘役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9W)
累犯能判拘役嗎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一般累犯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所以說累犯是不能夠被判拘役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