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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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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規定有什麼?

大家應該都清楚的知道關於工作時間是一天八個小時的工作時間,也就是說一天超過八個小時的工作時間的那段時間叫做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的,那麼大家瞭解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規定有什麼嗎?加班的加班費是怎樣計算的,大家需要熟知這些問題才能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規定有什麼?

一、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加班工資規定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三、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加班工資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裡,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於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根源所在。這是一點《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關於加班工資支付標準就明確規定,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標準進行計算。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鑽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四、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規定是很人性化的,一般的對於法定的節假日企業也是需要放員工的假期的,對於不放假的屬於加班,那麼一般的我們所知道額是需要支付三倍的工作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對於工作的標準是有一定的計算公式的,上面已經就延長時間的加班、休息日的加班、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的計算標準寫在上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