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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調崗降薪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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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調崗降薪賠償標準是什麼

強制調崗降薪賠償標準是什麼

強制調崗降薪的賠償標準由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時決定,法律沒有規定。強制調崗降薪屬於違法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怎麼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所謂協商變更,是指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協商變更是在沒有任何客觀情形下的勞動合同內容變更,這種變更的前提條件是勞動合同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沒有經過協商或者經過協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得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此外,協商變更還需滿足另外兩個程式性條件,一是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二是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雙方各執一份。概括起來講,協商變更的具體實施步驟是:

1、一方將勞動合同變更內容以書面形式提交另一方。

2、另一方對對方提交的變更內容進行審查。

3、經審查如果沒有異議,則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對其變更內容表示同意。如果有異議,則以書面形式將異議返回給對方,雙方就異議再次進行另一輪的協商。

4、直至雙方對勞動合同變更的異議完全消除,再由一方根據協商一致的內容起草變更協議,提交另一方簽章。變更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由雙方各執一份留存備查。

5、勞動合同內容變更後,需要立即履行的,雙方按照變更協議嚴格履行,併為對方履行該變更協議創造條件、提供支援。協商變更是勞動合同內容變更最簡便的變更形式,也是勞動合同內容變更過程中使用最多、最廣泛的一種方式。

勞動合同是可以進行變更的,但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或者是在滿足了變更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否則的話是屬於勞動合同違約的情形,那麼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