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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在規定時間內未做出工傷認定需要怎麼辦?

工傷認定 閱讀(2.26W)

中介在規定時間內未做出工傷認定需要怎麼辦?

在工傷認定時,因為相關程式相對繁瑣,人們都傾向於找中介代為辦理。可是,在辦理過程中,常常會因為中介服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出現中介辦理超過時間期限的情況。那麼,中介在規定時間內未做出工傷認定需要怎麼辦?下文中將對該問題進行進一步說明。

什麼是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工傷認定的性質特點是什麼?

1、屬於具體行政行為;

2、屬於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3、屬於須申請的行政行為。“不申請,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式的特點;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中介在規定時間內未做出工傷認定需要怎麼辦?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的時間有明確規定,即“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規定。

你的受傷是在兩年前,且並未做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就失去了可以享受相應工傷待遇的依據,這對你來說應該是個教訓。由於你兩年前受的傷現在開始暴露後遺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你已經失去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機會,但你仍然可以要求單位為你申請做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如果單位同意並接受,那麼你還是可以根據認定及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的。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出現中介辦理工傷認定超過時間限制的,並且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客戶可以相中介機構協商或起訴賠償。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繼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等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