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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需要怎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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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需要怎樣的材料

在工作中受傷的話,此時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只有確定屬於工傷範疇之後,最終才有可能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而不同的主體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不同的。那到底工傷認定需要怎樣的材料?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工傷認定需要怎樣的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的有效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部統一制定。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二、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怎麼辦?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工傷認定書原件丟了怎麼辦?

在處理工傷賠償案件中,一部分當事人由於各種原因致使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遺失,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焦急萬分。在此,林律師提醒廣大當事人:

1、對工傷認定書原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應妥善儲存。

2、在發生工傷認定書原件遺失的情形下,可以委託律師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按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20年。因此,即使認定書原件遺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到底當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怎樣的材料呢?此時需要區分一些是怎樣的主體提出的申請,不同的主體此時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不一樣的。當然,具體申請工傷認定的,也要注意我國法律中的時間規定,逾期申請工傷認定的話,則最終就由可能不會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