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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口留疤痕算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8.71K)

一、傷口留疤痕算不算工傷?

傷口留疤痕算不算工傷?

傷口留疤痕算不算工傷應當根據發生的原因來進行具體的認定。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釋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工作性傷害他不僅僅是包括本人受到的傷害,以及包括之後留下的一些傷疤等。但是都必須能夠成功的認定成為工傷,按照我們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才能夠享受到這些待遇,必須是因為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內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