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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工傷賠償怎麼算的?

工傷賠償 閱讀(2.68W)

一、新員工工傷賠償怎麼算的?

新員工工傷賠償怎麼算的?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是按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算的,而如果剛入職員工發生工傷,賠償標準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準進行計算,如果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或者參照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數額計算。

無論新老員工,都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有工傷待遇,新員工的工資標準按實際月份計算,沒有發生工資的按合同約定標準或參考同崗標準計算。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時,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承擔費用。

二、勞動者怎麼申請工傷鑑定?

(一)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二)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四)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五)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六)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賠償要按照工傷等級計算,員工申請工傷認定,要在工傷事故後一年內提出,要填寫工傷鑑定申請書,提供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由專門的機構組成專家組,給員工進行工傷,確認勞動者的工傷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