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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傷漏診怎麼賠償的?

工傷賠償 閱讀(7.18K)

一、員工工傷漏診怎麼賠償的?

員工工傷漏診怎麼賠償的?

工傷治療中存在漏診,醫院是應該賠償的。如果醫院在診治過程中沒有對患者進行全面檢查,導致患者嚴重疾病被漏診,因錯過最佳治療期而惡化,即使醫院漏診的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患者仍可追究醫院的違約責任,即對與漏診有關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醫院漏診應該進行一下專案的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構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來算;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來算。

二、超過工傷認定期限怎麼處理?

(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員工的工傷補助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一方因工傷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亦即個人財產。這是因為一方工傷的補償款,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身體受到傷害的一種補償,不能等同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正常收入,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如果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得的工傷賠償款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如果醫院存在誤診,且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醫院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勞動者受工傷之後,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工傷認定,超過一定的時間,認定起來比較困難。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員工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有效期限是一年,超過一年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