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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傷沒有工傷保險怎麼賠償?

工傷賠償 閱讀(1.52W)
受工傷沒有工傷保險怎麼賠償?

一、受工傷沒有工傷保險怎麼賠償?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專案費用。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職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工傷賠償專案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二、什麼時候可以認定工傷?

(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賠償有哪些程式?

1、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6、法院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

受工傷沒有工傷保險,賠償款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事故發生之後,一個月內單位可以給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確認工傷的等級,再按照工傷等級支付賠償款,超過一個月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自己可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書,認定工傷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