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賠償>

勞動者再次工傷鑑定誰來通知?

工傷賠償 閱讀(1.53W)

一、勞動者再次工傷鑑定誰來通知?

勞動者再次工傷鑑定誰來通知?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通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嚴重複雜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具後,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將結論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對該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結論之日起15日內提出再次鑑定。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二、工傷定殘後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有關專案,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專案,由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工傷賠償法律規定的所有賠償專案,都有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專案: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工傷職工治療期滿,經鑑定構成殘疾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到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評殘後生活護理費、殘疾器具補助費和工傷康復費用;工傷工傷死亡的,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用人單位支付的專案: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的停工工資;工傷職工傷殘評定以後,五級、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和五到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職傷殘補助金都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法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專案,也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鑑定結論要通知到工傷職工本人,勞動者受工傷定殘之後,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這些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負責支付的,賠償的金額與員工的月工資、本地的收入水平存在密切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