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死亡事故賠償怎麼算?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死亡具體計算公式是什麼?
(一)喪葬補助金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6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1) 配偶:
a、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b、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計算:死亡職工本人工資乘以40%
(2) 其他親屬:
a、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
b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c、子女未滿18週歲的;
d、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e、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f、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計算:死亡職工本人工資乘以30%
(3) 孤寡老人或孤兒
計算:死亡職工本人工資乘以5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計算: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48-60)
因工受傷甚至是死亡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工亡賠償專案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是四十八個月到六十個月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根據不同的供養物件按照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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