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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的補差要求是什麼?

工傷賠償 閱讀(2.82W)
工傷待遇的補差要求是什麼?

一、工傷待遇的補差要求是什麼?

工傷等級發生變化是需要對工傷待遇進行補差的,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經工傷認定為工傷且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後由用人單位償還。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工傷賠償的專案有什麼?

1、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康復費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3、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於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構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4、交通食宿費

(1)關於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2)關於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

勞動者的工傷等級出現變化是需要補償工傷待遇的,工傷賠償的專案是由法律規定的,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醫療費要根據醫院出具的收款憑證來確定,誤工費是參照勞動者的誤工時間,勞動者的月工資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