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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傷殘鑑定需要本人去嗎?

工傷賠償 閱讀(1.64W)

一、申請工傷傷殘鑑定需要本人去嗎?

申請工傷傷殘鑑定需要本人去嗎?

工傷鑑定需要本人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鑑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鑑定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鑑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工傷鑑定原則上需要本人前往傷殘鑑定中心進行傷殘鑑定,特殊情況需向勞動能力鑑定中心申請。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堅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等。

二、工傷事故賠償程式有什麼?

1、知悉工傷事故損害的發生: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在24小時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案(節假日、週日順延);傷者到工傷保險指定醫院;

2、提出工作認定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啟動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

4、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到經辦機構報銷工傷醫療費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3)門診病歷影印件、收費發票、處方影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影印件。

(4)住院病歷影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5)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申請工傷鑑定需要本人去,出現工傷之後,單位要在24小時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案,然後申請工傷鑑定,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啟動工傷認定程式,勞動能力鑑定程式。用人單位可以攜帶工傷認定書,員工本人的身份證,病歷資料,進行工傷醫療費用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