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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工傷的勞動者應該怎樣認定

工傷糾紛 閱讀(2.07W)

一、請假工傷的勞動者應該怎樣認定

請假工傷的勞動者應該怎樣認定

因為是請假期間出現受傷,不屬於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於請假期間發生的意外的話,這種情況一般來說不可以認定為工傷,到時候需要根據自己的其他保險進行理賠,公司方面不會承擔責任的,所以在平時的生活中要注意安全。

我國的工傷認定需滿足相關的規定要求,當事人需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發生的傷害,我國的勞動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這類人員的實際傷害進行鑑定,按照工傷賠償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