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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班摔傷算不算工傷

工傷糾紛 閱讀(2.76W)

一、如果下班摔傷算不算工傷?

如果下班摔傷算不算工傷

1、工傷認定中心提醒,依據《工傷保險條例》14條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申請認定工傷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2、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的“上下班途中”四種認定情形: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款規定: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被認定為工傷。

2、也就是說上下班路上受到傷害要認定為工傷,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三、相關法律條文: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綜上所述,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單位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責任,應當認定為工傷。單位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當事人為了維護國家利益,搶險救災,受到人身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