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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造成的工傷待遇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工傷糾紛 閱讀(6.73K)

一、因故意造成的工傷待遇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因故意造成的工傷待遇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及時對材料進行稽核。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自補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4)作出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5)送達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並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

二、申辦條件

1、職工經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確認為老工傷)人員。

2、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3、工傷職工事故發生月已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三、申請材料

1、《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影印件

2、《鑑定結論書》影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範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費用原始票據

5、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影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影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影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5-10級工傷職工,需攜帶下列材料:

①用人單位需攜帶註明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②若屬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等)原件及影印件

③若屬於45週歲以上女性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需攜帶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6、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7、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

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影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影印件由本人簽名。

注:為確保及時辦理社保業務,參保人員應提供具有結算功能的個人實名制銀行賬戶,具體情況可諮詢您賬戶所屬的銀行

綜上所述,因故意造成的工傷待遇申請流程應該由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申請,得到工傷認定的額決定,最後單位進行相應的賠償。只要符合工傷申請條件的都可以,並且需要準備好申請材料,等待申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