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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去哪裡申請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 閱讀(2.6W)

應該要去哪裡申請工傷鑑定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出現意外,致使職工身體受到損傷,應該採取一定的措施來彌補自己的損失,這時就需要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是需要進行工傷鑑定,那麼應該要去哪裡申請工傷鑑定呢?下面小便為您具體介紹。

一、工傷職工要如何申請工傷鑑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30日。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

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二、工傷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相關單位負責在24小時內向人事處填報《職工受傷事故報告表》。

2、工資科瞭解事故發生經過,並收集傷情治療診斷材料,填制《職工傷殘鑑定表》,介紹受傷職工去指定醫療機構作病情鑑定後報處務會研究。

3、必要時,擬定函件及相關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4、根據鑑定結果,依據相關政策辦理相關事宜。處理結果報處長。

5、其他有關事項本程式中未明確的,按人事工作相關程式辦理。

注意: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企業如不按規定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有時效限制的。企業申請的應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職工個人或家屬申請的,自受傷之日起1年內向上述部門提出,過了時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就不會予以受理了。

沒有誰願意發生工傷,但是事情一旦發生了也只能儘可能的想後續處理了,工傷申請的受理期限,要去哪裡申請工傷鑑定,申請需要準備哪些證明資料等,這些都是要了解的,如果還是不瞭解的話,也可以直接尋求法律幫助,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