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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頭部工傷鑑定標準2021是怎樣的?

工傷鑑定 閱讀(1.24W)

十級頭部工傷鑑定標準2021是怎樣的?

頭腦對於公民個人是十分重要的,故而在勞作過程中,人們會實施適當的措施,保護自己的頭顱,但是由於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高危作業,故而頭部工傷的情形在現實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此時,職員可以按照頭部工傷鑑定標準2018的規定,提出認定請求。

一、十級頭部工傷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d.視覺障礙,包括:斜視、複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

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f.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g.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h.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i.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10.2 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影響容貌;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O”);

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e.輕度張口受限,影響容貌;

f.顳頜下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4cm’以上,影響容貌;

l.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以上,影響容貌; m.頭皮無毛髮ZOom’以上;

n.顱骨缺損直徑Zcm以上,遺留神經系統部分輕度症狀和體徵;或顱骨缺損直徑4cm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o.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

二、工傷傷殘鑑定的最佳時間

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仍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傷殘鑑定,一般而言,傷殘等級鑑定是在工傷醫療期滿時進行,但是如果醫療期尚未滿,但是工傷職工的病情屬於相對穩定階段,也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工傷對人體致殘的情況和結局千差萬別,由於傷殘性質、健康恢復狀況、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對不同的個人、不同的傷殘確定的醫療期限不一樣,因此進行鑑定的最佳時間也不盡一樣,在此不可能具體地一一作出介紹,只能對各種致殘情況分門別類的作一個大致的介紹,在實務中,還需依照個人實際情況作出具體的判斷。

各種致殘情況大致分為三類:器官損傷、功能障礙、職業病損傷。

(1)器官損傷。器官損傷是工傷造成某人體器官肢體的直接損傷或者缺失,如手被機器絞斷等,另外,由於器官功能嚴重衰竭、肢體嚴重損傷、感染而採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術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損傷中。雖然器官的損傷缺失較為直觀和具體,評定分級也有嚴格清晰的限定,在損傷發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補時就可以決定傷殘等級,但是,對器官損傷的鑑定要等到臨床手術後修復創傷、傷口癒合以後進行,一旦臨床上治癒或好轉(主要指傷口癒合),就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2)功能障礙。《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在總則部分規定:“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鑑定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

(3)職業病損傷。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致殘不一樣,職業病對人體的損害主要是內科傷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時間有變化,很難有準確的醫療終止期,所以,職業病沒有一個最佳的評定時間,只有一個相對的評定時間,而且進行傷殘評定之後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評定那樣基本穩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對此有如下規定:“本標準所列各類血液病,內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變化,對已進行過評殘,經繼續治療後殘情發生變化者應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的要求,對殘情重新進行評級。”“鑑於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一般不存在醫療終結問題,所以在執行此標準時,應每l一2年鑑定一次,故鑑定結果的有效期為1—2年。”

職員在受傷後,可以帶齊相關材料,到工傷認定機構,提出認定請求,只要上交的材料齊全,一般認定請求都是會被受理的,在受理之後,需要在限定期限內得出認定結果,若職員對認定的結果由異議,那麼,可以再次提出認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