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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合同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糾紛 閱讀(1.49W)

一、生產合同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生產合同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生產合同賠償訴訟時效是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章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二、民事訴訟的審理時間

1、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3、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4、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因生產合同要求其中一方進行賠償的話,可能是對方生產的產品質量不合格導致銷售一方遭受了巨大經濟損失,因為要求賠償的前提條件是基於生產合同,所以說,從對方產生民事賠償責任的那一天開始計算,兩年之內都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