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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醫療報銷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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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醫療報銷是否存在

工傷鑑定後醫療報銷是否存在

工傷醫療費只能報銷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因此不能全部報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之日起30天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的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時間,受到傷害的勞動者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在受到傷害的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認定,社保受理後,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工傷參保職員必須在醫療終結後一年內,由用人單位經辦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手續。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醫保經辦機構30日工作完成費用稽核結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撥款項。但如遇有疑問、大額醫療費用、需調查取證的,費用稽核結算則不受30個工作日限制。如後期還需要進行治療,請到勞動能力鑑定部門申請後續醫療期。需要說明一點申報工傷醫療費用時申請撥付物件為單位的,工傷保險核銷後的醫療費用是撥付給單位的。

工傷醫療費用報銷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2、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進行治療;

3、已經過工傷認定。

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3、門診病歷影印件、收費發票、處方影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影印件;

4、住院病歷影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5、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6、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先由受傷者所在單位墊付。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後,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對已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報結算;繼續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由經辦機構向工傷保險協議合作醫療機構結算。

工傷鑑定的醫療保險的報銷需要自己進行合理的處置,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法律上的確定,但是有關的問題處理肯定會有不小的難度,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細節部分,只要自己符合有關的規定,就可以進行操作,所以自己不需要過度的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