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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傷鑑定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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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傷鑑定程式是什麼?

在江蘇工作期間,很多勞動者難免會受傷,而我們都知道,如果工作期間受傷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但是要想獲得賠償,就要去進行工傷鑑定,但是工傷鑑定是有相應程式的,只有遵循了江蘇省工傷鑑定程式,才能順利的完成工傷鑑定,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江蘇省的工傷鑑定程式到底是什麼,下面就來告訴大家。

一、申報

(一)條件與範圍:

1、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傷情相對穩定狀態或者停工留薪期滿仍不能工作的;

2、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

3、工傷與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及護理依賴程度鑑定;

4、工傷職工超過12個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確認以及工傷停工留薪期滿後或者舊傷復發仍需治療的確認;

5、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勞動能力鑑定;

6、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的鑑定;

7、上級勞動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鑑定。

(二)申報要求:

1、由用人單位向統籌地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申請前須徵詢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和工會的意見。

2、用人單位不申請的,2003年12月31日之前被認定工傷的,職工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鑑定。2004年1月1日以後認定被認定工傷的,其工傷職工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可以直接向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鑑定需提供如下材料:

申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按照要求填寫《蘇州市職工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表》,並附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傷殘職工身份證影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張;

3、傷殘職工完整的原始病歷、診斷結論等材料影印件;

4、因工負傷的工傷認定書或者工傷證,患職業病者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5、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勞動能力鑑定,需提供被鑑定人與職工之間直系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1、申請人符合鑑定條件並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受理,a並按省蘇價費[1996]156號檔案規定收取勞動鑑定費;對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

2、根據工傷職工傷殘情況進行分類登記,並書面具體通知醫療檢查時間和地點。

其實並不複雜,勞動者在受傷之後,首先要去江蘇省的工傷鑑定機構進行申報,然後就會有相應的工作人員來審查勞動者是否滿足工傷鑑定的條件,如果滿足,就會受理勞動者工傷鑑定的請求,最後鑑定出勞動者究竟屬於幾級工傷,勞動者在完成工傷鑑定之後,就可以去向用人單位索要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