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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等級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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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分為十級,根據嚴重情況而定。

殘疾等級怎麼劃分

1、一級傷殘: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二級傷殘: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4、四級傷殘: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8、八級傷殘: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殘疾人保障法》第六條

國家採取措施,保障殘疾人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意見。 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