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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何處理

工傷鑑定 閱讀(3.3W)

不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何處理

在專業機構作出了勞動能力鑑定之後,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看看,這個鑑定結論是不是符合實際情況。要是不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話,那麼此時當事人又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不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怎麼辦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申請再次鑑定,除提供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影印件。

2、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二、申請再次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3、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4、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5、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或複查鑑定結論原件和影印件。

三、誰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到哪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四、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需的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要是當事人不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話,此時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法律的規定申請進行勞動能力複查鑑定,此時也是需要當事人提供具體的鑑定材料。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要是對此還有疑問,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