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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費是由哪一方出的

工傷鑑定 閱讀(1.79W)

一、工傷鑑定費是由哪一方出的

工傷鑑定費是由哪一方出的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3、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4、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二、如何申請工傷鑑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或者其親屬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書》影印件;

(二)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

(四)見證人的證人證言(2人)和證人工作證影印件,證言需證人簽名並按指模;

(五)傷者或死者家屬委託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託書、律師執業證影印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工傷鑑定的費用一般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鑑定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包括需要準備鑑定用的材料,辦理相關鑑定手續,最後才能知道工傷職工的傷殘等級。如果您在工傷鑑定的過程中遇到了什麼法律方面的問題,您可以通過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解決。